第二章(04)(1 / 1)

由此可见,为了敛财,这忠州知州曹魁真可谓是绞尽脑汁,挖空了心思。然而这其中,最让曹魁得意的实并是向谁征收钱财的问题,而是此次借助朝廷煌煌圣旨,自己不必再遮遮掩掩,完全可以光明正大的利用朝廷的赋役图册来一一催征。大明自立国以来,起自下层的明太祖朱元璋早已经深刻认识到有效的控制土地和人口对于王朝的重要性。有鉴于此,他在立国之初就开始推行“户贴”制度。从洪武三年(1370年)起,历时十年左右,最终形成了有明一代管理土地和人口的独特制度——赋役黄册,它包括户口黄册和鱼鳞图册。前者详细记载各户的籍贯、人丁、田亩、产业;后者则以图表的形式详细绘勘田亩的主人、面积、高下的形势、贫瘠状况,因其图表俱是由以块块土地的形状组成,状若鱼鳞,故称“鱼鳞图册”,或“鱼鳞册”。朝廷每十年对赋役黄册制作一次。这两者一记某户有某田产,一记某田产属于某户,两相对照,既加强了朝廷对土地和人口的控制,也为朝廷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差派提供了方便。当下,知州曹魁以此来进行所谓的捐助催征,既掩盖了自己的敛财的手段的非法性,也让催征助节钱更具隐蔽性。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虽不乏有地方官吏倾力操办传统佳节之盛举,然细窥动机目的,他们或为彰显自己治下“百姓富足”的煌煌政绩,或标榜“与民同乐”、“以民为本”的传统儒家士大夫政治形象,或为粉饰太平,亦或三者兼而有之。然而,由天子下旨隆重操办元宵节的“盛举”在历史上虽非唯一,却也极为罕见,尤其是对于距京师万里之遥的忠州百姓而言,这绝对是一个天大的闻所未闻的稀罕事。因此,忠州知州衙门的这一道告示一经贴出,还不到半天的功夫,这消息就像长了翅膀一样,迅速地传遍了整个忠州城上上下下。这一天,天气晴朗,旭日初升,霞光万道,一扫冬末初春的寒气。时日尚早,还正是小孩子们贪睡的好时节,然而忠州城西乐天乡鸣玉溪畔一户苗族大户人家的庭院之中,此刻却已是格外的热闹。这家户主姓秦名葵,字载阳,因家住鸣玉溪畔,故又自号“鸣玉遗老”,乃是当地的一名乡贤里老。有明一代,地方基层治理基本上沿袭唐宋旧制,地方最基层的组织是县,或府属州。而在县或府属州之下,则主要依靠地方自治的模式:在城市,划区设坊,每一坊设一管事的坊长;在围绕城市的郊区,则设厢,每厢设一管事厢长。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则推行“乡—里—甲”的治理模式,即在各地划区设乡,乡之都为里,里下设甲。里甲长不仅负责地方上的乡举里选,同时还要负责协助地方政府编制赋役黄册、差役摊派、钱粮租税征收事宜,以及乡村的教化、婚丧嫁娶、缉凶捕盗等诸多乡村事务。大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581年,朱元璋正式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他规定,将110户编为一里,从中选出税粮最多的十户户主,充当里长;除里长之外,其余一百户再析分为十个组,每组十户,每十户为一甲,再选一户为甲长,管理这一甲。不管是甲长还是里长,都是循环的。每一年,由一位里长和十位甲长来管理这一区域之内的诸多事务。也就是说,这110户,每户都有可能是管理者,只不过年份不同而已。这种循环当管理者的行为,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排年”。除了推行“里甲”制度之外,明朝政府还充分发挥地方宗族和家长的力量;此外,还在各乡村设置排解纠纷、诉讼之事的“里老”。这个职位一般由乡民公推众选,地方官府加以任命,一般是由地方上德高望重、明事理、辨是非的老者来充当。根据洪武三年朱元璋颁布的《教民榜文》的规定,举凡民事审理,诸如婚姻、田土、盗窃、子孙违反教令,以及犯奸、作伪等,以及轻微刑事案件而不愿告官者,愿在乡里解决的,皆可以在申明亭会审,里甲长、粮长参加,里老可以做出裁决,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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